【福建考試院回應提前結束鈴】6月8日11時許,從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高考谘詢處獲悉,該考試院已接到不少家長的相關投訴,目前相關部門正在積極處理此事,“有處理結果會及時告訴家長”。
依據教育部2012年1月5日關於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第二章第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停止其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的國家教育考試工作,並由教育考試機構或者建議其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其中包括擅自變更考試時間、地點或者考試安排的。
手机:18900000000 电话:010-12340000
邮件:123456@xx.com